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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莉敏 99年7.20期间我由于学法不深,在邪恶的逼迫下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说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回想起来深感愧疚。现郑重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修炼到底,决不回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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