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家存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曾向校领导、派出所写过“保证不再炼功”,今声明:作废!我今后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0/157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