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欢、刘国璋
我以前说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声明:全部作废。从今后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0/157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