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边鑫鑫
我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班主任的看管下,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违心地签了字。虽然我不是大法修炼者,可我知道他们都是好人,污蔑好人是有罪的,所以我声明我签的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6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