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淑芬 2001年,在邪恶的洗脑班被迫害时,由于怕心和法理不明,为了早日解脱出来,我被邪恶的610强迫举手发毒誓:“不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修炼法轮功”。一想起此事,我就觉的心里难受,感觉这不是一般的问题,是邪恶利用此毒招来彻底毁掉我,特此严正声明:在不清醒时,被迫所发的毒誓彻底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用实际行动弥补以前的过错,助师救度更多的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7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