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桂春
我在99年到北京去正法,被送回当地拘留后,回到派出所。家人给我写了保证,现声明保证书作废。从今以后,我要舍尽一切,紧随师尊,坚修大法,心不变。
并向慈悲伟大师父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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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2/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