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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同欣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七点左右,我县公安局和各乡派出所对法轮功進行非法大搜捕,我因为讲真相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公安局长把我叫到另一屋里,说了一些伪善的话,要我写上“不离开居住地”,就可以回家,我就写了。第二天上午我去上班,它们找到我要钥匙非法搜家,我不给,又把我非法抓到派出所。放我时又要我写“保证”,我不写,它们找了一个常人代写了“保证书”。为此严正声明:我以上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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