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耿静萍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当地邪党政府把我们找去问:“取缔法轮功你们有没有意见?”我当时说:“没有。”严正声明:我以上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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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