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琴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被当地公安人员找去。在压力下,说出了两位同修。现在声明:以上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