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颖颖
我不承认在派出所和居委会面前代签的“不修炼大法”以及任何破坏大法的签字,那不是自愿的,我不承认,一切破坏大法的签字都作废。我坚定修炼,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