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香
我在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强迫下,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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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5/157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