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湯利娟
二零零零年,单位强求我在“不炼法轮功”的表上签名,我在强权的逼迫下就签了字。现在我想起来都心痛,真是对不起师父。现在我声明所签的字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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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6/157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