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洪平
我在被迫害期间,由于认识不清,写的所有“悔过书”、“检查”之类的材料,全部作废。今后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的维护法,做好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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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6/157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