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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金霞

    九九年邪恶迫害时,我被非法带到公安局强行签字,表示“保证不上访”;第二次,我又被强行带到乡派出所,恶警怕我上访,说要交钱作“保证”,我当时在利益之心和怕心的驱使下签了字;第三次,我又是被带到乡派出所,被强行在师父的法像上走过。现在我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签的“保证”、所做的对不起师父的事全部作废。今后要紧跟师尊,走好自己修炼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9/157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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