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如莲
我在2000年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炼法轮功”。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9/157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