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丛义
我以前在单位写过“保证书”,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9/157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