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芝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烧了大法的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从今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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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30/157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