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权、陈洪兰
在邪恶迫害下,在派出所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不敬的言行,以及按手印、签字,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30/157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