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登碧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被单位强迫写所谓“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现特此声明作废。 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15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