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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朴光勋

    我是1995年得法的。自1995年以来,我多次被迫害,每次我都没有做好,给大法造成很大损失。1999年8月,警察来找我,我违心的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交出部份大法书和材料,并把其他学员的名字告诉警察。2001年3月,警察又找到我,我在高压下签了字,说“不炼了”和对大法不敬的话。2004年4月,在酷刑折磨下没能做好,还供出了两名同修,冤枉了另外一个人。2007年1月,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违心的说了很多不利于大法的话。在被保释时又说了“不炼”。现在严正声明:我以上的不利于大法和师父的言行,以及我的亲属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我写的“保证书”、说的“不炼”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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