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连芬
在99年7.20后进京上访,回来后由于学法不深,在派出所威逼下被迫违心的抄写过所谓的保证书,在此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一律作废。并决心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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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