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红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被劳教期间,所有曾向邪恶妥协的言行,以及在我回来后,爱人在我不在时向邪恶所写的什么“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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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