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水子
七二零以后,一次党小组会上要求每个人必须表态“不炼法轮功”,我也表了态,并交了大法书籍等,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