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香玉
“七二零”以后,在中共邪党和本单位领导的高压下,违心的在他们已印好的“悔过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永不动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