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聂彩霞
以前所写的“保证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