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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淑华

    我是九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得法的,只修了四个月后,身体的各种病都好了。7.20以后,我产生了怕心,放弃了修炼。单位找我时,我说“不炼法轮功了”。居委会来收大法书时,我把大法书撕了交上去,把老师的经文也扔了。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的信师信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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