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志民
我于94年8月得法。99年7.20非法镇压开始后,街道和派出所让我把大法书交出,我听从了它们,并且在“保证书”里签字、画押。在此声明: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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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