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丽明
今年五月份,我被邪恶非法抓進县拘留所迫害,在拘留所里被迫签了名,配合了邪恶。为此严正声明:我向邪恶所签的名字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