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珍
我是九九年得法的。派出所的人叫写“保证书”、说诬蔑师父的话,我做了。现严正声明: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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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