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万秀
2006年11月7日从劳教所出来,派出所的户籍来找我签写,我就签了,现在严正声明作废。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