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香妮、王新玲、刘根兰
99年在邪恶的高压下所写的“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和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信师信法,永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