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龙桂香
我声明:以前同610,本单位,公安局所写所说的“悔过”全部作废。从新走入正法中来。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