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月娥
我是大法真修弟子,没有人能改变我坚修大法的心,因此,我现严正声明:1999年10月下旬在看守所写的“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服从看守所的管理”及在驻京办事处、派出所、看守所里所签的名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