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丽娟、鲍爱国
以前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违心所写的、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