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锦荷
我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喜得大法的。九九年7.20后,在邪恶行恶及家人的压力下签的字,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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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5/158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