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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玉珍 2003年,居委会要我在三张条子上签字,当时我对内容不清楚,就在上面签了字。还有一次,居委会要求在一个很大的布上签名,我在上面签了一个不是我自己的名字。这两次签字的行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现严正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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