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秀珍
2001年我去北京证实法,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留。由于学法不深,执著于情,让我女儿替我写了所谓“不修炼”的保证,现声明作废。今后,要好好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6/15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