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珍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在九九年被坏人举报被迫害劳教三年,在被迫害前无意做了一件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情,在邪恶抄家前把师父法像藏在床板垫纸之间,在上床换灯泡、钉后窗塑料,人一上床就会脚踩、腿跨“法像”犯了十恶不赦之罪。二零零四年从劳教所回来,没想起来把师父的法像取出来,自己悟性太差,身体受到旧势力迫害,成了病业状态,我深感痛悔。我决心痛改前非,做好“三件事”跟师父走到底,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3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