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娟娟
以前所写的“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对师父不敬的切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做到敬师、敬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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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7/158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