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紫珊
邪恶迫害大法初期,我曾在村干部逼迫下,写过“保证书”,在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以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7/158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