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白云
我于九七年有幸得法,得法后身心受益,由于学法少,九九年在邪党的镇压下,在“保证书”上签了名。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签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8/158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