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玉珍
我九八年得法,九九年中共非法取缔法轮功后,我上北京请愿,被押回当地乡政府后,写了“不修炼”的所谓“保证书”,全部作废。从新精進实修,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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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8/158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