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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肖桂芝 2000年12月,我进京证实大法,被抓后押送回本地看守所关押。我弟弟去派出所与警察交涉,要他们放我出来,派出所让我弟弟先交2千元现金再说,交了钱之后,派出所又要交2万钱才放人,并且让我丈夫写“保证书”。现严正声明:家属所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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