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不小
本人1999年9月12日在拘留所期间,由家人代写的保证书。现郑重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