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文
交书及在拘留证上签字皆非本人心愿,作为大法弟子本人深深地痛悔,特此声明该行为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