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萍 2006年9月,邪恶企图绑架我到洗脑班,我不配合,他们就叫我写个东西。当时我坚决不写,它们就叫我女儿写。我女儿就写了:“我母亲没有参加任何邪教,我妈是个好公民”。当时我看到女儿写的东西没有涉及到大法,所以我就签了字。通过学法我悟到,我当时是配合了邪恶,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现特此声明:我签的字一律作废。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15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