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焉玉华
九九年七•二零后,单位签责任状有“不学不炼法轮功”,还有邪党组织在红布上签名(别人代签),派出所让在空白表上的签名,所有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2/158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