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季凡
我于99年7月签的脱离法轮功的解脱书和2000年一月写的认识材料保证书及其他材料和签字均不是出自我本人真心意愿,只是自己心不正造成的,为挽回给大法带来的不良影响,特此声明一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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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