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二月
以前子女替我写过“保证书”,邪恶写好东西让我签名,我拒绝不签时,是我的亲家帮我签的名字,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