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太清
九九年之后,我叫女儿写的文章和所有对大法、对师父不敬、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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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